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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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规范我院工作人员与供应商代表的行为,严明行业纪律,建立医院与供应商代表之间的正常交流渠道,深入纠治医药等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 年)的通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为院内现有供应商及潜在供应 商。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代表,主要是指药品、医用器械、耗材、试剂、信息物资、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以其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商业推广的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大邑县人民医院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耗材、试剂、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管理、宣传、推广的有关的工作人员。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预约登记。供应商代表到我院开展营销业务活动前,须在医院网站下载填写《大邑县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预约表》发送至医院邮箱(1345226097@qq.com)进行网络预约登记,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函件到医院办公室进行现场预约登记。

第五条   接待审批。供应商代表完成预约登记后,由医院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经对口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   接待规范。由医院办公室统一邮件回复是否接待。 同意接待的,医院将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第七条   接待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接待时间:由医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接待地点:由医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接待人员:接待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原则上须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对口职能部门可邀请部分医院专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涉及到的相关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在场人员中需包含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等监审人员1名进行监督。

第八条   接待流程。对口职能部门进行接待时,需对来访供应商代表身份进行查验并在《供应商代表接待记录表》签到,收集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函件等)存档。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接待。确因特殊原因的应由来访人说明理由,并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同意,未经预约或不能证明身份的不予接待。

第九条   接待记录。接待时由对口职能部门对来访供应商代表拜访事项及回复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记录表》并进行保管、归档,医院纪检监察室随机抽查记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我院任何科室、个人不得私自接待从事营销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若私自接待,一经发现医院纪委将作严肃处理。医院工作人员严禁收受供应商代表赠送的礼品或以其他方式的利益输送。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将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并对相关企业的产品进行限制采购或停止采购处罚。

第十一条   供应商代表未经预约登记不得私自进入科室、诊室、病房等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荐和促销活动。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每日检查,发现供应商代表违规进行拜访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做好记录及时上报纪检监察室。如多次劝阻仍违反规定的供应商代表,医院将按《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试行)》计入供应商诚信考核、扣除供应商积分。必要时可附加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必要时纪检监察室、后勤保卫部可调阅监控查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供应商代表接待预约表.doc



 

 

                          大邑县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