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医院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租赁医院办公用房的
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商家、单位、个人:
我单位因业务发展需求,需要租赁距离医院200米内的房产约200至300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前期经市场调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大邑县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邑县人民医院租赁医院办公用房。
三、项目预算:4.1万元/年
备注: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求,需要租赁距离医院200米内的房产约200至300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经医院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后勤保障科联合调研医院周边房产后,大邑县惠山西路11号商铺245平方米,且赠送的平台面积约280平方米,符合我院租赁需求,故租赁惠山西路11号商铺作为我院办公用房,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和服务。
五、拟定唯一商家地址: 大邑县惠山西路11号附201号11栋2层;大邑县惠山西路11号附301号11栋3层。
六、其他事项:
各潜在商家、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商家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我单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68035
大邑县人民医院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