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原综合评分表中“4.服务响应”由“公司承诺在大邑具有服务地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且在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注:公司对需对上述事项进行承诺响应且提供租房合同,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公司承诺在大邑具有或中标后在大邑县设立服务地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且在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注:公司对需对上述事项进行承诺响应且提供租房合同或中标后拟租房位置,不提供不得分”。
二、原文件接收时间由“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5日”更正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月4日28日”;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4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三、原开标时间由“2024年4月26日10: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四、其余事项不变。
大邑县人民医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