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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医院

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邑县委关于印发〈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大邑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委〔2019〕59号)要求,深刻汲取2016年我县卫计系统“药品回扣案”教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纠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有效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医药购销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我院特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工作。

2019年9月11日下午,在门诊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议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陈忠勇同志主持,院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陈院长强调,全院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提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成都市卫生计生系统杜绝行业“潜规则”三十条》,进一步增强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随后,针对近年来查处的县内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事例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全院医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最后,陈院长要求,各科室按照医院制定的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层次开展动员教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要举一反三,强化行风、医德医风的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大邑县人民医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