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医院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公告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11/8 9:14:06
大邑县人民医院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公告
根据大邑县人民医院工作需要,特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在校期间原则上医学类学科不得有补考情况,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岗位对象: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三)、招聘岗位
二、 招聘程序
专业名称 |
所需人数 |
学生类别(本科、专科、研究生) |
内科、外科 |
9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证、研究生证者优先,应届本科全部送规培,待遇面议。 |
妇产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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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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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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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西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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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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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专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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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鼻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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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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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医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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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专业科主任 |
1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二甲综合医院连续工作8年以上,45周岁以下,待遇面议。 |
临床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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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二甲综合医院连续工作8年以上,45周岁以下,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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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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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医学院校园招聘会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校园招聘会后另行通知。面试结果当日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分务员录用通行标准(试行)》执行。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签订协议
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大邑县卫计局备案同意,在取得毕业证后,于规定时限内到医院报到,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 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整个过程接受大邑县卫计局人事科、大邑县人民医院纪检监督。
大邑县卫计局人事科电话:028-8822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