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医院
为保障医院工作顺利开展,大邑县人民医院拟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纸板回收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直接组织本次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洽谈。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纸板回收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大邑县人民医院拟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纸板回收服务项目采购。大邑县人民医院是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开放床位数780张,未被污染输液塑料瓶(袋)约9000kg/年。供应商需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清运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纸板,并对现场进行清理。同时免费收集和清运玻璃瓶。
三、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1、需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清运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纸板,并对现场进行清理。同时免费收集和清运玻璃瓶。
2、根据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需自行负责提供包装袋、包装箱、扎绳等必要工具,用于收集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
3、需建立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交接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记录中明确记载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签名等并归档。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比选人每年根据中选人服务情况决定是否与中选人续签合同。)
5、最低单价限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低单价报价 | 备注 |
1 | 大邑县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纸板回收服务 | 塑料输液瓶(袋)2.50元/kg。 纸板0.80元/kg。 免费收集和清运玻璃瓶 | 本项目为回收服务项目,中选人向比选人付费。回收单价固定,包含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 |
备注: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本项目为回收服务项目,中选人向比选人付费,低于最低单价限价的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支付方式:每月按照实际回收量与成交单价据实结算,中选人向比选人付费,在次月10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医院支付费用。
四、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须每周到院进行一次转运,并与医院的管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2、严禁非法倒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
五、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在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四川省有能力回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企业名单》内;
(2)具备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企业回收利用医用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3)使用输液瓶(袋)专用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六、比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公章,并密封)
(一)封面
(二)资料目录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必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五)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六)具备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七)相应文件中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3、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4、项目要求及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见附件4);
5、项目报价(格式见附件5);
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八)提供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的车辆行驶距离截图复印件
(九)比选申请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优势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注]:投标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相应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公章; 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必选。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必选,否则将以扰乱招标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七、评审标准:最高价法。以报价汇总金额(塑料输液瓶(袋)和纸板单价报价汇总)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汇总金额一致,以塑料输液瓶(袋)报价高的成交;若比选申请人报价相同时(即塑料输液瓶(袋)和纸板单价报价均相同),则以比选申请人距离比选人从近到远进行优先排序。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2:00点前以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至药剂科库房(医技楼四楼 药品库房);过期不予受理。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0日14:00点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北街323号大邑县人民医院 医技楼5楼2号会议室
十、评审办法
1、比选人将根据比选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最高价法。
2、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按比选申请人报价汇总金额(塑料输液瓶(袋)和纸板单价报价汇总)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的顺序推荐不少于2家中选候选人。如果汇总金额一致,以塑料输液瓶(袋)报价高的成交;若比选申请人报价相同时(即塑料输液瓶(袋)和纸板单价报价均相同),则以比选申请人距离比选人从近到远进行优先排序。
3、根据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4、比选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资料。
十一、中选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比选人订立书面合同。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项目要求及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附件5:资格证明材料
大邑县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