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督导,大力推进我县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4〕168号)(以下简称“川渝互认通知”)《关于印发市(州)卫生健康委2024年重点工作成效评价指标的通知》(川卫办便函〔2024〕11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2024年12月底前成都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川渝检查结果互认范围,按照成都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工作要求,大邑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大邑县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现场质控工作,县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医学影像专家对县域内属于互认范围的单位,按照成都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的标准进行全覆盖式的现场督导。
会议由保健院杨希娟副院长主持,对局领导及县医学影像质控中心专家一行对川渝检查结果互认督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此次的督导工作不仅是对我们放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检验,更是对我们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一次重要提升。
县卫生健康局医院事务服务中心赵山川科长做了川渝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重要意义传达,为了保障督导效果,县医学影像质控中心朱磊业务主任进行督导前标准培训,就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考核评价标准——图像质量评价、报告质量评价等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了再培训,赵山川科长要求全体督导专家认真学习督导标准,按照标准严格考核,确保督导质量;并严格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落实。
随后专家组一行到妇幼保健院、二医院、安仁镇公立卫生院及大邑县宁康医院进行现场督导,通过查看影像图像、影像报告、翻阅资料文件,现场询问、检查流程、辐射安全防护等,重点对于影像图像、影像报告及互认标志进行现场质控,最后督导小组依据成都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关于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考核评价标准——图像质量评价、报告质量评价等质量控制标准进对各医院放射科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发放督导整改通知。通过本次督导为我县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保障了我县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大邑县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