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2/2/22 9:02:59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治疗,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各科规范收治病人作如下规定:
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
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 同时不得推诿或拒收需住院的病人。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明确住入某科室治疗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到相应专科治疗;
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的收治范围
1.内科收治范围: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内一科收治专业:神经内科;内三科收治专业:消化内科、肾脏内科、中毒;内四科收治专业:心血管、风湿免疫;内五科收治专业:内分沁、肿瘤、血液;内六科收治专业:呼吸。
2.外科收治范围:按我院外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外一科收治专业:以收治普外、泌尿、甲状腺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到腹部外伤的病人;外二科收治专业:以收治骨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四肢关节外伤的病人;外三科收治专业:以收治神经外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头部外伤的病人及烧伤病人;外四科收治专业:以收治肝胆、胸外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到胸部外伤的病人。
3.其它科室:各科室遇到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并发症时,接诊医生书写会诊单请各专科医师会诊,符合转科条件的应转入相应专科治疗。
三、违规收治的处罚
1、门诊、急诊医师违返以上规定收治病人,每次扣罚当事医师100元。
2、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每次扣罚科室200元,科室主任扣罚100元,该病人在院的全部费用不计入本科室工作量。
3、经医院专家组核定为诊断技术原因造成违规收治病人的情况,不进行处罚,但要及时转入相对应的科室进一步治疗。
4、违规收治病人而造成医疗纠纷,而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处罚500元,如果因纠纷或构成事故而造成经济赔偿的,一切赔偿费用由责任医生和责任科室承担。
5、对违规三次收治病人的医生,医院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四、考核
医务科负责对各科室的规范收治进行考核,并按月上报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邑县人民医院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